让绿色成为高水平发展最鲜明的底色。2024年,我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生态强市建设为统领、以减污降碳为关键手段,统筹推进产业体系、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国土空间结构调整。持续推动开展蓝天、碧水、净土、生态环境安全四大保卫战。统筹治理和保护,切实改善我市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生态强市。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在目标值内。2024年,全市优良天数比例88.5%,其中8~10月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了100%;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较上年减少4天。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4.7%,较上年提高5.2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水质断面;25个省控断面达标率100%,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水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
稳扎稳打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改造项目45个;积极推动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纳入清洁取暖项目的2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期完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整改完成率达到99.64%;优化秸秆全域禁烧管控,实施秸秆残渣计划烧除“小切口”改革,上线运行“秸秆残茬处置指挥系统”,并以“六看六查”为抓手,持续加强监管巡查的高压态势,我市未出现因秸秆露天焚烧产生重污染天气;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建成噪声自动监测站18个。精准推进鳌龙河整治,水质从劣五类提升至四类;深入开展水生态持续修复,辉发河建成湿地90.8万平方米、缓冲带29.85公里,建成舒兰市卡岔河流域亮甲山水库河口湿地15万平方米;紧盯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未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开展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共排查复查入河排污口938个,其中9个污水直排口已完成整治3个,剩余6个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吉林石化2个源头防控项目年底均可完工;启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新增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管控)380个村,完成数量全省第一,全市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53.4%,高于全省中等水准10.7个百分点。
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吉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签订跨省、市、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建成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我市连续14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全省率先发布《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管控单元170个;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长春市签订共建战略合作协议,52个“无废城市”重点项目已建成25个。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划分网格151个、纳入监管企业7444家,实施各项执法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1件,罚没金额905.56万元,实现执法案件数量、质量、效果全方位提升。成立生态环境民生问题受办中心,实行“7×24小时接诉即办”,组建7支“备勤”工作组,不分昼夜现场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并在全省推广。打造涉异味企业数智管理平台,建成运行吉林化工园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吉林经开区园区智能管控工程已完成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