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江区人民法院活跃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不停地改善改造护航绿水青山的新思路,将环境司法保护、环境法治教育、环境理念宣扬融于一体,不断满意人民群众对美丽生态环境需求。5月14日,余江法院干警驱车来到余江区某村山林,揭露巡回审判一同不合法打猎案。
2024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为避免鸟类啄食其在田间栽培的蔬菜,遂在田间架起粘网。据统计,被告人共粘捕8只鸟类,其间6只鸟类逝世,2只鸟类放生。经判定被粘捕的鸟类均归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的行为现已违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损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
庭审中,承办法官经过赏罚违法与纠正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活跃引导被告人汲取这次的经验,爱鸟护鸟。鉴于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罪过,有悔罪体现,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当庭进行了宣判,决议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并在宣判的一同向被告人发出了《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实行保护鸟类资源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违背打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来进行打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依据余江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布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余江区行政区域内进入禁猎期,制止运用网捕等猎捕东西和办法的全部不合法打猎活动。鸟类等野生动物是天然ECO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开展和合理规划使用野生动物资源,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天然调和共生具有极端重大意义。
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法治认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切勿以身试法、跨越法令底线,根绝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违法行为的产生,一同守护好咱们的绿水青山,一起保护好咱们的地球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