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的民乐县金地生态农业科学技术开展有限责任公司万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阅决议。现将作出的批阅决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
民乐县金地生态农业科技开展有限责任公司万头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
行政许可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