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原文化部正式批准在榆林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3年1月,文旅部正式公布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十多年来,榆林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活态传承、活化利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慢慢的提升。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和县级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生态区总体设计、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等,高位推进创建工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每年至少配套200万元,全力支持生态区建设工作。多年来,榆林市在生态区建设工作方面已累计投入资金42.3亿元。同时,榆林市拥有1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1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生产性保护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榆林市从始至终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正确导向,严格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利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方式的多样性。榆林市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陕西省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家非遗工坊被录入国家扶贫项目库,11家非遗工坊入选陕西省非遗就业工坊。佳县剪纸、子洲石雕等8个项目列入陕西省第一批传统工艺振兴目录,2家非遗工坊录入国家乡村振兴项目库,11家非遗工坊入选陕西省非遗就业工坊。绥德石雕产业链年产值达1.5亿元,吴堡张家山600多个手工挂面作坊年收入6000多万元,横山响水豆腐年产值3000多万元,非遗工坊的发展带动就业近万人。
制定《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给予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45万元的补助,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补助,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翔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培养非遗人才,促进技艺传承。比如拍摄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宣传片、录制陕北民歌微视频、编写非遗教材,让非遗走进校园、走进社区。同时,民间自发成立的上百个社团协会,也成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最稳定、最活跃、最持久的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关联,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依存于传统民俗节庆活动之中。榆林市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如陕北民歌艺术节、“古城过大年”活动以及“全国民歌展演”等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涌现出了陕北民歌博物馆、“榆林古城六楼民间文化展演”等叫得响、留得下的文化品牌,并且在榆阳、神木、横山、清涧、绥德、定边等地陆续开办“非遗小剧场”,深受老百姓喜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继承和弘扬优良历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未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必将持续不断的发展、进步。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背景和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备极其重大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同时也关注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人文环境的保护,旨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2年4月13日经原文化部批准设立; 2017年6月,《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设计》正式经原文化部批准; 2023年1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范围是榆林市的9县1市2区,保护面积约43578平方公里,涉及176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5474个行政村。 其中,绥德、米脂、榆阳、横山县等无定河流域为重点区域,其余为一般区域。 榆林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项、省级66项、市级211项、县级 565项,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5名、省级85名、市级420名、县级1114名。 全市建成市级非遗综合展馆1个,国家级非遗项目陕北民歌专题博物馆1个,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12个,非遗专题馆23个,县级以上非遗传习所、传承基地109个。 全市12个县市区先后有4个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9个被命名为“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榆林市政府每年预算陕北文化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省级以上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1.45万元,各县市区也对本地县级传承人进行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