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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来源:市政头条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及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是指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重要湿地、鄱阳湖区域、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和小微湿地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要湿地,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列入国际、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

  本办法所称鄱阳湖区域,是指南昌市新建区、高新区、南昌县、进贤县,九江市柴桑区、濂溪区、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上饶市万年县、余干县、鄱阳县,抚州市东乡区等县(市、区)。

  本办法所称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是指列入《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的湿地,以及定期栖息有2万只以上水鸟,或者定期栖息的某一水鸟物种或者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球个体数量的1%以上的湿地。

  第三条省林业局负责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的指导、组织、监督、管理。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

  第四条为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省林业局能够最终靠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对合乎条件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给予支持。

  第五条对在依法划定的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性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湿地生态保护纵向补偿机制。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理顺湿地保护权责,合理调整湿地保护利益关系,维护湿地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第六条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对重要湿地范围内候鸟迁飞路线上因候鸟等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渔业、牧业受损或者减产的,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集体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湿地合法权益受损的进行补偿。

  (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与补偿对象签订了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确定了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和保护改善目标、工作内容、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二)补偿对象长期支持和配合湿地和候鸟保护工作,无破坏湿地和非法捕猎的违法记录;

  (三)补偿对象提供了受损农作物照片(时间水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承包土地一览表或者流转合同等申报材料。

  鼓励通过保险机构核损技术服务开展核灾定损,推广“政府出资+保险服务”模式,采用“受损申报-调查核实-公示公告-损害确认-资金拨付”的方式实施精准补偿。

  第八条对在依法划定的重要湿地、鄱阳湖区域和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等湿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小微湿地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我省湿地ECO稳定和生物多样性。

  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实施,结合实际,可以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第九条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主要实施退化湿地修复、湿地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和巡护等内容,维护和提升重要湿地ECO功能。

  鄱阳湖区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主要采取微地形改造、水文连通、植被恢复等措施实施鄱阳湖周边社区湿地生态修复;以过程拦截和末端解决方法加强鄱阳湖面源污染和农村里的生活污水的防治;以实现鄱阳湖周边社区水质净化、水土涵养、科普宣教等多种功能为目标,合理设置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维护乡村湿地ECO原真性和完整性。

  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主要对栖息地面临的威胁因素开展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治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巡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对因极端天气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栖息地破坏和食物匮乏的,采取地形地貌修复、栖息地恢复、生态保水补水、老化苔草刈割、营建应急食源地等措施提高栖息地质量,维护和提升鄱阳湖及五河流域具备极其重大生态价值的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的生态功能。对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优先实施生态修复。

  小微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主要实施湿地植被恢复、湿地景观修复、基于水质提升的人工湿地构建等。具体实施范围、工作内容、目标要求等以建设导则或者细则为准。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管控要求;

  (三)申报时未被环保督察、自然资源审计、绿盾行动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等指出问题,或者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以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的地方储备库机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经省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纳入省级储备库的项目实行三年滚动管理。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的项目视为国家入库项目。

  第十二条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应当按照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合规性审查、核定损失金额,补偿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林业局汇总、审核、上报等程序开展。

  第十三条省林业局对重要湿地、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和小微湿地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通过竞争性专家论证的方式择优排序确定申报项目并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省林业局负责项目批复。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鄱阳湖区域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通过竞争性专家论证的方式择优排序确定申报项目并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报省林业局备案。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批复。

  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可以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按省林业局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年度绩效评价,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计划、绩效目标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好项目验收和资料存档工作。设区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省林业局负责江西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的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项目实施年度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包含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基本内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进度、项目验收情况等内容的《项目验收报告》。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并向省林业局报送《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报告》。省林业局结合年度绩效评价形成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实施,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等问题,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赣发〔2019〕8号)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发现的违规问题作为综合考核、林长制考核和安排资本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赣林规〔2021〕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省(级)重要湿地**年省级林业补助专项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市**县(区)**乡(镇)**村组(社区)**年中央财政(省级林业补助专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栖息地名录公布的名称)**年中央财政(省级林业补助专项)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水文、水质等自然条件。项目涉及行政区划的社会经济状况。

  2.湿地资源。项目区域的湿地类型、面积、主要保护对象、湿地ECO价值及功能、水系水源、湿地植物与植被,湿地野生动物等。

  4.管理情况。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制度建设、保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相关规划与湿地修复方案等情况。

  5.存在的主体问题。分项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并阐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必要性分析。针对项目区域湿地保护存在的主体问题、实际的需求及对保护物种和栖息地的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必要性。

  (二)可行性分析。从政策需求、规划协调、实际需要、技术可行、制度支撑、管理上的水准等方面分析项目实施可行性。

  (一)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以《江西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所规定的内容为依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的要求,切实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益,提高周边社区群众对湿地、候鸟保护的积极性。耕地承包腾退补偿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补偿等不属于补偿范围。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以《江西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所规定的内容为依据。一是参考《湿地生态修复作业规程》(LY/T 3353-2023)、《湿地修复与建设作业规程》(DB36/T 1378-2021)和《湿地退化评估技术规范》(GB/T 42532-2023),提高实施方案的专业性。二是方案应以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梳理存在的生态问题并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保护修复措施。应达到可操作可实施的深度,描述具体修复斑块或者建设地点的面积、范围、土地利用类型、措施、量化指标和在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中的位置,边界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退化湿地修复:微地形改造(岸线修复维持自然形态、保障湿地水文和生物连通、营造深水、浅滩、生境岛、急流带和滞水带等微水文地貌类型),基质修复(基质清淤、基质改良),水文恢复(水文连通、生态保水补水),水质改善(外源污染处理、内源污染处理),湿地植物恢复,栖息地生境修复(结合微地形改造和湿地植物恢复等开展生态保水补水、老化苔草刈割、营建应急食源地等工作),有害生物防治,拆除围网,增加湿地面积。

  (2)湿地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牌、导示牌等标识体系,重点区域围网建设,管护站点及设施设备维护,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5)巡护:临时湿地生态保护巡护人员聘用、巡护管护道路维护、巡护设施设备。

  (1)基础设施设备:新建房屋、新建道路、水利设施、供电供水工程、购置车辆、办公设备、服装鞋帽。

  (3)旅游设施: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服务设施(餐厅、茶室、小卖部、展览馆、健身馆等)、开发性项目、新建道路及上述设施维修维护。

  (4)其他项目:日常办公、差旅支出、国际交流合作、培训、文创产品、网络安全建设、科学实验、种质培育、资产评定估计、退耕还湿、增殖放流、清淤疏浚、与湿地修复无关的植树造林、游憩性水上通道、大规模挖土挖沙、造成湿地受损退化的其它工程建设、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大规模的病虫害、疫源疫病、火灾等)、征地等。

  综合考虑建设任务和标准,合理测算预算需求,明确资金渠道。根据建设内容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分别就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比如:湿地修复面积、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及标准等。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可量化、可考核。

  1.湿地修复或者建设点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列举各个修复或者建设点名称、对应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

  2.重要湿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范围和自然保护地范围位置关系图(若为自然保护地)。

  3.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功能分区图(若为自然保护地,以附图2为底图)。

  4.重要湿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修复或者建设地点布局图(以附图3为底图)。

  5.重要湿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修复或者建设地点土地利用类型图(以附图4为底图)。

  6.重要湿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植被类型分布图(以附图4为底图)。

  7.重要湿地(社区、越冬水鸟重要栖息地)保护动植物分布图以附图4为底图(以附图4为底图)。

  备注: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编制要求参照《江西省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建设方案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