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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卫生局教育局公安民政建设委员会城管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气象局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_新闻中心_欧宝娱乐_欧宝娱乐在线平台_欧宝娱乐平台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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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卫生局教育局公安民政建设委员会城管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气象局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21 来源:新闻中心

  各区、县(市)卫生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气象局:

  为规范和指导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联合制定了《长沙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一般适用于本市境内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工作。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在24小时内,1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a.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1)在24小时内,1个县(市、区)范围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9-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a.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1)1个县(市、区)范围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或死亡6-9人。

  (1)在24小时内,1个县(市、区)范围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做多元化的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卫生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1.5.3部门协调、信息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一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对有几率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气象、卫生、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1.5.4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逐步的提升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市及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动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天气特征情况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通报,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事件的发生。

  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部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依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机构为责任报告主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2小时内尽快对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对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和卫生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源自、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利用互联网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1、当地气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真实的情况及事件发展的新趋势,及时作出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有几率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科学、迅速、有效的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Ⅲ级、Ⅳ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中毒事件及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做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动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民用燃气引致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积极协助政府卫生部门,针对舆论动向和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对各类学校中毒事件的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负责对特困群众按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做好相关的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到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并且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和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未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地区应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准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一定效果控制;连续3天每天新发中毒患者人数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终止条件做多元化的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做评估,评估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各地要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通畅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地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基地和救治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做好实施现场急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性文件,市建委组织制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的技术性文件。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有效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预案等规定,并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充分的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制订,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预案等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可制订本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不正确使用、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卫生局等部门将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对预案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