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终一道“闸门”,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关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动美丽海湾建造、保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有极端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办理工作的施行主张》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来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办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理办法》)。
《办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依照“全方面掩盖、分类办理、全过程监管”的准则,清晰了入海排污口的界说、类型、分类办理准则,并环绕设置、存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办理、信息揭露等各监管环节,别离清晰了相应的监督办理要求。《办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责清楚、设置合理、办理标准的长效监督办理机制,逐步齐备入海排污口全链条管理系统奠定了根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经过加强方针解读、强化监督帮扶、深化查询评价等方法,进一步压实当地职责,抓好《办理办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