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然界中的‘空中旅行者’,候鸟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是世界上鸟类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候鸟跨境迁徙的重要通道。跨越山川湖海而来的候鸟,不仅让大家看到参差多态的自然之美,也在时刻提醒人们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珍惜与大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守护自然生态家园。”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盱眙业盛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盱眙石马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叶红
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ECO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4年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为各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指引。
全球9大候鸟迁飞通道中,有4条途经我国,几乎覆盖了我国全部领土和领海。我所在的江苏省盱眙县,地处淮河下游,濒临洪泽湖,正居中国4条候鸟迁飞通道中间,是候鸟迁徙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作为从生态农业中走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在履职的过程中,也时刻关注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特别是候鸟保护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原则,积极采取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候鸟等鸟类种群的安全,鸟类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受候鸟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等迁徙通道数量多、碎片化、分布广等因素影响,我国候鸟保护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对此,我建议:
构建更完善配套制度,夯实法治保护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多个重要文件,先后有1422种鸟类被收入保护名录,占全国鸟类种类的98.4%,为严厉打击盗猎鸟类等违法犯罪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应逐步加强相关立法保护和法律和法规制定等工作,强化野外保护意识,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划定和明确鸟类迁徙通道范围,逐步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状况的调查监测,严格落实巡护看守值守责任,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影响评价等机制,制定发布更加科学规范的保护发展规划,将鸟类监测评估、迁飞路线保护站点建设、鸟类环志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要逐步深化司法保护合力,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联合打击候鸟乱捕滥猎滥食、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紧盯关键环节工作整治,推动常态长效保护。常态化推进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广泛收集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向,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对迁徙鸟类的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区域巡查巡护,构建“地有人巡、鸟有人管”的候鸟保护网络,抓好保护监测,保障候鸟等鸟类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强化全链条整治,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协作,严查花鸟市场、餐馆饭店、网上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彻底斩断乱捕滥猎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及其制品的利益链条。
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实现全面保护目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广、涉及环节多,在政府部门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发动广大公众支持、配合保护行动,才能真正的完成全面保护的目标。要将发动公众参与、强化共同保护作为保护管理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坚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的发挥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护飞行动”,确保鸟类安全迁徙。充分发动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坚决不介入、不参与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公益保护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湿地的植被覆盖,加强对湿地周边污染源的管控,普及保护法律和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良好氛围,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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